大台北法拍屋

法拍教室

點交面面觀

一般買中古市場的房屋,求的是〔快速〕〔能看屋〕〔簡單〕;但標購法拍屋,買房子的民眾最擔心的是房子到底〔點交不點交〕〔能不能看屋〕〔會不會複雜〕,雖然價錢比市場便宜很多,但怕點交房屋麻煩且又擔心房子交不出來;而不點交的房子糾紛多,有點交的房子其點交程序也相當繁瑣;要如何排除點交的疑難,是投入法拍屋入門的第一課題。 目前法院拍賣案件點交狀況可歸類為五種:

  • 可確定為點交 (90%的機率)──有10%的可能是會變卦的
    查封時確定為空屋、或屋主自住、或第三人無權佔有、或承租人被排除租賃權,拍定後法院會依拍定人之聲請,並以〔強制執行法〕第99條規定辦理…以司法程序將房屋點交給拍定人。
  • 有條件性的點交 (50%的機率)──有50%的可能是會變卦的..如果有下列情形所述時…
    查封時無人在場,法官命債權人查報使用情況,債權人為使拍賣價提高,以確保債權,因此經常查報不確實,所以拍賣筆錄會註明:「債權人陳報空屋,若屬實則點交,若不屬實則不點交,投標人應自行查明」或「租賃權業經本院除去,如確定則點交,否則為不點交」,此為有條件之點交。 上述所述的情形有下列案子可做參考: http://www.wretch.cc/album/show.php?i=paimaihouse&b=2&f=1274669190&p=18
  • 確定為不點交 (70%的機率會變點交)──有30%的機率仍然不點交 查封前即有租約,且無法被排除租賃權或其他佔有使用的權源,因此拍定後確定不點交。通常在債務人〔即借款人〕向銀行借錢時...銀行會請借款人簽具一張〔無租賃切結〕及〔自動放棄上訴權利〕等切結書.. 因此不管房子是否〔不點交〕的情況法院都會被排除〔被限制登記房子的屋主〕或〔其他佔用的權源〕所立的租約...並除去租約但若在銀行貸款設定〔之前〕即有租約存在,此租約便無法被法院排除;因此遇上此類的案子,在銀行未排除之前,投標人有很大的投標風險。
  • 點交變為不點交 (10%的機率)──有90%還是會點交的
  • 拍賣筆錄註明點交,但拍定前臨時有第三人主張租賃關係,法院改為不點交處理。 當標得此類型案件,如不願承受不點交的麻煩,就要保握時效,向法院據理力爭,請求撤銷拍賣,返還投標價金;縱然耗費心力,但總是亡羊補牢,避免「不點交」風險。 上述所述的情形有下列案子可做參考: http://www.wretch.cc/album/show.php?i=paimaihouse&b=2&f=1274669192&p=20 此種情形仍有在投標結束,準備開標時,法官當場將該案在未唱標時說明該標於得標後有不點交的狀況,並說明如不願意的人可以當場退還標單,如不願退標者,得標後須接受不點交的狀況。此種情形不像上述情形,是根本不能退標的,因此投標前須三思。
  • 不點交變為點交 (90%的機率)──有10%的機率是銀行不知道要排除
    一般來講,不點交變點交,都是銀行提起以侵害其債權金額時,銀行可根據〔民法〕第866條規定: 不動產所有人,設定抵押權後,於同一不動產上,得設定地上權及其他權利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。
    相關網址如下: http://law.moj.gov.tw/Scripts/Query1B.asp?no=1B0000001866 及當時債務人向銀行借錢時...銀行會請借款人簽具一張〔無租賃切結〕及〔自動放棄上訴權利〕等切結書..以上五種點交狀況,對於有專業經驗的投標人,因個案筆錄內容及承辦法官對管區員警製作的〔拍賣現場筆錄〕及〔債權銀行的陳述〕綜合的自由心證,而有不同判斷及處裡方法;但如亳無法拍經驗的投標人,就經常會有誤判情況及不正確的處理,而造成拍定後交屋極大困擾,不可不慎!!

以上五種點交狀況,對於有專業經驗的投標人,因個案筆錄內容及承辦法官對管區員警製作的〔拍賣現場筆錄〕及〔債權銀行的陳述〕綜合的自由心證,而有不同判斷及處裡方法;但如亳無法拍經驗的投標人,就經常會有誤判情況及不正確的處理,而造成拍定後交屋極大困擾,不可不慎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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